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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
[保障进度]
三年内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黄长安表示,南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总共有三大节点,分别是:2007年底前实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对符合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最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未来3年内,南京将新建经济适用房600万平方米,筹集3000套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6万余户符合政策的困难家庭将获得廉租房租赁补贴4亿元。房管部门表示,除解决拆迁困难家庭需求外,将再拿出10000套经济适用房供应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四大利好
1、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口,分别保障约40平方米(1-2人户)、约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廉租住房。
2、对无房或退出现有住房(所退原房,政府按评估价回购)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购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拆迁困难家庭,可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
3、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保障性购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补贴720元购房款。
4、对未享受上述三种保障方式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具体为,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标准,不足部分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3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