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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企业强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要求职工辞职,让其工龄“归零”的做法是违法的。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及精神实质,并强调用人单位在新法实施前后这段时间尤其要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
据了解,外地已有一些企业抢在新法实施前,想方设法让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归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表示,企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要求职工辞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工会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他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
新法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也是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焦点。例如:新法施行前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后按什么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市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从新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此外,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例如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才能实施裁员计划。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甚至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新法片面保护劳动者”的认识误区,殷民解释,其实新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突破。如,新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要。新法还规定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裁减人员,并在裁员规模和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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