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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日前,市总工会已深入到企业,向经营者和职工宣传这部法规。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总工会民主管理专家,对这部法规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
企业拒绝召开职代会要被罚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这说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什么样的企业应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本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对于拒绝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条例》规定,劳动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小企业集中区域可召开区域或行业职代会
《条例》规定,“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等区域工会或者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小企业越来越多,在区域、行业工会的组织指导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小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市总工会副主席宋政说,为了保障小企业民主管理能够得到贯彻落实,《条例》明确了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成立区域或行业工会,来保障相对弱势的小企业职工的话语权。为保障区域行业工会不被企业经营层实际控制,《条例》对企业经营者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数中所占比例作了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公司高管不得成为职工董事和监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条例》规范了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的方式,并对其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保障职工董事和监事能确实代表职工说话,《条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厂务公开一直是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列举了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平等协商、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奖惩裁员等。《条例》还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