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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接下来,我们将不断修改和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昨日,2007年南京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总结大会召开,会上该市房管局副局长表示,近期他们将结合新实施的《物权法》修改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查出七大问题
据了解,南京从今年5月21日便开始对全市500多家物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昨日,南京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总结会中通报,历时大半年的此次专项检查共清查了1200个物业管理区域,下发了100余份整改通知书,注销了13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据介绍,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共有7方面。包括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企业在接管物业时未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续约;未按规定出具票据或票据填写不规范;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使用;不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经营活动信息;企业在退出项目时移交手续不规范、不到位等。
酝酿修改老物业管理办法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通过此次检查,全市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情况已基本摸清。接下来他们将重点通过修改、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郭宏定称,他们已着手修改老物业管理办法,其主要依据为新出台的《物权法》。除此以外,为保证新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南京还将出台配套的相关实施意见,“省物业条例已经在修改了,估计南京新物管办法的出台已为时不远”。
“票权”变化成修改核心
房管部门的一位专家表示,新物业管理办法一个主要变化的地方便是“票权”。在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中,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拟定和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5方面必须经213以上业主同意;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有“筹集或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方面的事项,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1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1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事项包括“制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订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则只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上述专家表示,在物权法实施后,物权法中规定的票权将是地方修改物管办法的依据,南京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