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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近日南京城区电网拉响“红色”警报,此次缺电跟前两年不同,不是因为发电量不够,而是因为小区的变电站建设跟不上,而害怕辐射的老百姓又不愿意在自家门口建变电站。这一问题怎样解决?在提交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此要求,要在小区增加配电设施,必须业委会同意。
南京市供电公司日前表示,南京城区电网已经拉响“红色”警报,不少小区随时可能因为供电能力不够而停电,为此迫切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增加变电站。记者看到,修改稿对此要求:“住宅小区供电能力不足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申请进行增容改造,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会商供电企业确定;需要在公共区域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供电企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给“老赖”断电需提前一周通知
在一审时,不少委员认为《草案》中要求的欠缴电费30日将被断电不妥,有的委员提出,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特别是对居民用户中断供电要增加约束条件,完善相关程序,以防止和避免中断供电的随意性。此次修改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居民用户自逾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缴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用户后,方可实施中断供电。”
另外,修改稿还增加了“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毁坏公用供电设施造成断电事故的,除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原因外,供电企业应当在接到报修之时起三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