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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重“锦上添花”,更重“雪中送炭”;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惠民投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财政支出进一步凸显“公共”特性,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贫有所济、病有所医、业有所就、老有所养,对困难群体的扶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自1996年、1999年分别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96年的120元/月提高到2007年的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80元/月提高到了150—220元/月。2006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7亿元,其中市级安排7680万元。对被征地农民,我市从2004年起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按月发放保障金。2007年起,8城区行政区域内2004年起被征地的生活困难的老年农民,可以享受80—220元/月的生活困难补助。
针对困难群体的就医难题,我市各涉农区县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人均缴费标准保持每年24元不变的情况下,参保农民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从2003年的人均32元提高到2007年人均不低于110元,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民的人均补助标准,从2003年8元/人,到2007年的不低于86元/人,提高了9.75倍;财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不断加大,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达6500万元,是2003年的15.25倍。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婴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劳动年龄段内的“三无”居民(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等近133万人纳入我市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上的全覆盖。为此,市区两级财政每年需安排约1.2亿元的补贴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及边缘困难群体患大重病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市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救助。
在解决就业方面,近年来,财政部门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青年见习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在领失业金人员创业补贴政策,2006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达到4.23亿元,保障了全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外,自2003年以来我市连续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养老金从2003年的745元/月,调整到目前的1248元/月,为全省最高。其中仅今年人均就上调了127元,调整幅度居全省前列。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也是建设和谐南京、全面达小康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需要。”市财政局副局长翁国玖说,“南京市财政今后将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做好各项惠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