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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0月1日开始,我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分别从目前的4000元、4000元、1300元上调至5000元、5000元、1500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根据其情况不同享受不同待遇。其中,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被封存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根据新标准,我市企业职工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都调整为5000元。同时,原本由死者供养的城镇户口直系亲属获得的救济费,根据调整后基数的百分比的不同分别为:供养1人的300元、供养2人的45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600元。如所供养直系亲属为农村户口的,救济费在城镇标准的基础上减发5%。 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供养1人、2人和3人以上的,分别按计发基数的6倍、9倍和12倍计算,即分别一次性领取9000元、13500元和18000元。 死亡人员没有供养直系亲属,或支付抚恤费、救济费后仍有余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