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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民将“依法”养狗 重点区每户限养一条
news.longhoo.net  2007-10-16 7:22:51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南京首部养狗管理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全市约9.3万条小狗“行为举止”都得上规矩了。昨天,雨花台区共青团路派出所将其所管辖范围禁止遛狗的区域进行公示,请市民提出建议和看法,该所将于下月起对所辖区域的狗狗 “依法”办事。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共青团路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雨花新村,当天他们的任务是将雨花台区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公示张贴出去,请当地居民提提意见,如果没有啥意见的话将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民警李志刚一边张贴公示一边告诉记者,对南京市民而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最大影响是养狗必须按照“规矩”来。按照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每户限养一条,同时重点管理区内还规定了禁止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遛狗,对个人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对所辖区域内的流浪狗进行了清查,已经将16条流浪狗转送到江北南京平安阿富流浪狗基地,同时也摸清了他们所辖区内有300多条犬只。
  
    在公示现场,一位居民看了公示后问到了如何办“狗证”一事,民警解释说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条件全部符合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养狗登记申请表。不过,李志刚提醒市民,从下月起,一些随意在大街上“溜达”的家犬将受到“管制”,他们会将无人看管的家犬“扣留”,通知犬主并进行处罚。所以,凡养狗没有登记的,需要马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小狗,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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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宋峤 王宏斌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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