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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开通就业困难群体绿色帮扶通道,对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消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吸纳下岗人员就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单位《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三级联动创建充分就业区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据悉,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家庭,被称为零就业家庭。意见要求,各区县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对零就业家庭,实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做到动态“消零”。对援助就业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帮助其在登记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意见要求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上述两类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可贴息50%。银行发放贷款时,应坚持独立审贷的原则。
意见明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可按个体经营户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照实际吸纳人数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能累加执行,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可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