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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临街建筑拆除时毫无遮挡,灰尘弥漫呛人;垃圾堆在路边久不处理,既阻碍交通又影响市容……今后,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企业要是再出现此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严惩。这是市政府近日批转的,由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中所作的规定。
根据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施工时,严禁采取立体交叉方式拆除房屋。拆除现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实行全封闭管理。现场周边应当设置二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档,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按照拆除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拆除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重结构的拆除还应当指定专人指挥;
———配备洒水设施。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房、边洒水,但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除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除;
———及时清运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现场集中堆放并严密遮盖,严禁在拆除现场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均适用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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