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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由于未能出示食品检疫证明、未建立进销台账等手续,我市白下区一家食品店近日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余元。
据悉,这是7月2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以来,我市查处的适用《特别规定》的第一起食品案件。
本月26日,白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标营附近一家韩国食品专卖店正在销售方便面、面包粉、高丽参茶、调料、饮料等韩国食品,食品包装上标注韩文,但无中文标签。
该店营业员介绍,这家食品店经营的韩国进口食品有1000多种。执法人员随后要求其提供进货手续,销售人员仅提供了部分进口食品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WhitePanBreadMix”牌面包粉、高丽参茶等3种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货记录及报关手续等。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商店未建立进货登记台账。
执法人员介绍,《特别规定》中明确要求,销售商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此外,《特别规定》还要求,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批次索要权威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执法人员分析,该食品店的行为已违反了《特别规定》有关条款。根据《特别规定》的处罚条款,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这批进口食品,并对该店处以货值金额3倍、约1.18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我市工商部门依据《特别规定》查处的第一起食品案件。《特别规定》实施以前,工商部门遇到销售商不提供检疫证明、不建立进销台账等类似行为,只能责令其整改,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