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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前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晋升为“省特一级”。记者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采访后发现,该院保存的13余万件档案,见证了建国58年来国家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进步、文明的进程……
建国后第一起刑附民案件:杂货铺老板被以侵占豆油罪判刑2个月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就组建了南京市人民法院,开展正常的民事、刑事案件审理。“第一起民事案件,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档案员介绍说,淮安人刘静祥来南京下关,承租邱宝凤夫妇的房子开杂货铺。期间,他不仅偷卖邱宝凤寄存在他铺子里的3担豆油,还把邱宝凤家的14只铁油桶、24条麻袋偷卖了。法院经审理,以侵占豆油罪,判处刘静祥有期徒刑2个月。刑事判决后,邱宝凤夫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静祥赔偿他们的14只铁油桶、24条麻袋。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刚解放时政府颁布的政策条令,成为刑事案件断案依据
档案记载,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强调人民的司法工作应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
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具体的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制定出台,此时的人民法院以什么作为断案依据?
记者翻阅档案卷宗时发现,此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多以“公序良俗”为断案依据。而刑事案件则以政府颁布的政策、条令作为断案依据,如《镇压反革命》、《惩治贪污与保护国家经济建设》等。“因此,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刑事案件的判决书相比,在说理上就比较‘模糊’,让人感觉案子断对了,但说理‘不充分’。”市中级法院一位资深法官介绍说,一些民事案件真正能“理直气壮”地判决,是在新中国成立半年后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记者查看一些离婚案件的判决档案时发现,此时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其说理内容有了“依据《婚姻法》××条”的表述。
13万件档案见证司法文明进程
目前,存放在市中院档案室的档案共有13.8万余件。透过尘封的历史档案,记者真切感受到了建国58年来国家司法文明的历程。
档案员说,解放初期,民事、刑事案件经常不分,如解放后第一件刑事档案中记载的“互殴致伤”案,要是放在现在,就是一起民事案件。 法院刑事判决布告的变化,也体现了司法文明,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死刑犯的判决布告,被告人的人名上都有一个红叉;后来是打上红钩,意为“钩决”。现在不仅布告更规范,而且对死刑犯的判决也很慎重,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判决文书说理内容的逐步完善、传票的不断规范、刑案罪名的更加具体细化,也让人感受到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