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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居民楼“洗脸”到底谁来买单?无主建筑物如何保持整洁?上月,本报深度报道《高楼“洗脸”,难在何处?》发表后,在市民和市相关部门中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出台。
清洗责任划分首次明确
市建筑物清洁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指出,“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但对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楼幢由谁负责清洗,则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此次出台实施细则,就是为了对此进行说明。”这位负责人说,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是第一责任人,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由经营单位负责;因无人居住且在房产部门无法查实产权人的,可以认定为产权不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外立面保持清洁工作由所在区市容局负责组织实施。
居民楼不清洗,暂不处罚
“《细则》落实到居民楼清洗上,就是业主是其第一责任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承租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市容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目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这一规定在实施初期,将以督促教育为主,暂不对未按规定清洗居民楼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但对属经营性行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委托从业单位清洁、修复,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名负责人说。
近期将公布高楼“洗脸红黑榜”
市建筑物清洁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透露,为增强建筑物业主保持外立面整洁的自觉性,该部门近期将公布全市高楼“洗脸红黑榜”。
对照初步名单,记者在中山东路三条巷路口看到,并排而立的江苏纺织大厦和某省级企业大厦,外立面整洁情况却大不一样。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清洗大队执法人员说,那幢企业大厦当年曾是南京的一幢标志性建筑,可由于多年不清洗,外立面显得有点灰蒙蒙的,与周边一些新建高楼外立面形成鲜明反差。而同步建设的江苏纺织大厦则一直注重自身形象,主动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对大厦外墙进行了涂装和清洗,展示了南京高楼的良好形象。
“对高楼清洗先进单位,我们将进行表彰;对长期不‘洗脸’,影响南京城市形象的高楼,我们将坚决进行处罚!”市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