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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针对辖区内酒后驾车频发,处罚难的现象,南京市交通管理局交警十大队率先在大厂实施抄告制度,对有具体单位的驾驶员进行约束。据统计,8月份十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8起,尚有11起当事人未前来接受处理。昨日上午,大队将其中7起有具体工作单位驾驶人的酒后驾驶抄告单发放至单位,结果昨日下午就有2人前来大队接受处理
酒后驾车交管部门管理难
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共查扣酒后驾车交通违法1852起,尚有631起的违法当事人迟迟未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交警十大队的副大队长张晓东说,驾驶员不来接受处理的原因主要是有人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的心理,或有人身在外地不愿来处理。
南京首例酒后驾车被抄告
南京某公司热电厂的员工王先生,8月16日晚8点左右驾驶私家车行至大厂葛关路,被交警拦下。经过酒精测试,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78毫克,属于饮酒驾车。交警将其驾照扣留,处罚500元,记6分。
昨日上午,交警十大队向其单位发放了抄告单,当天下午,王先生就前来大队接受处理,他成为南京首例酒后驾车被抄告的驾驶员。其单位保卫科的陈科长接到抄告单,也表示这能够让有单位的驾驶员有所顾忌,这是对驾驶员的又一层约束。
具体来讲,交警十大队实行的抄告制度是首先通过网上查询,查到违法者工作单位在大厂地区的,发放抄告通知单。只要有具体单位的驾驶员酒后驾车被查处,交警十大队就会把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发放该驾驶员单位。已主动来接受处理的驾驶员,由他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不来接受处理的,请单位保卫部门进行督促。
抄告制度于法有据
许多驾驶员认为,酒后驾车是他们的私事,把这件丑事告诉给单位,这不是侵犯个人权益么?但是抄告制度,是于法有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第3款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十大队根据这项规定,通过抄告来加强单位对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往,抄告制度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务员、学校老师等实施。
这一制度在大厂首先试点,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