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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邀请,来我市参加了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保护 “近年来,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闫宝卿说。 他举例说,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的单位类型越来越多,而这类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却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维护。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人员,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应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要依照该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更加人性化 单位与劳动者应于何时签订劳动合同?闫宝卿说:“在这方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松’有‘紧’,更加人性化。” “松”,体现在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就不算违法。闫宝卿解释,过去要求自用工之日起签合同,实际上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需要一段时间互相了解、适应。 “紧”,体现在加大了对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视同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法引导单位长期用工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新法做出不少新规定,引导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闫宝卿说。 其一,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其三,在以下情形下,除非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最低档的80% 据介绍,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试用期工资等问题,新法提出了新规定。 根据新法,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令”为劳动者讨工资撑腰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新法新增加了“支付令”的规定。 闫宝卿解释说,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单位接到“支付令”后,没有异议的需立即付清报酬,否则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新法还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在规定的几种情形内,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得到承认和规范 现在,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用工形式,但部分用人单位却“钻空子”,一些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同工同酬等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闫宝卿说,新法增加的劳务派遣内容,从法律层面承认这种形式的同时,也对此进行了规范。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意味着,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法人才能从事这项经营,以确保派遣单位能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订立两年以上期限的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人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报酬,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