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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编辑同志: 白下区房产管理局和我们居民楼都在瑞金路10号大院内。由于白下区房管局把一个工棚建成一幢临时建筑,继而当作永久性的办公楼,使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长期受到了严重影响。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该局对于市规划局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直不予理会,我们这种生活状况还将继续存在下去。 我们是1987年迁入居民楼的。地块原是房产经营公司的水泥预制品厂厂区,楼房南面当时有个简易工棚,我们入住时还有民工住在里面。工棚土木结构,高不超过5米。后来,工棚又用作堆放黄沙、水泥的仓库。 不料,到了1995年,区房管局占用东边部分空地,连同仓库扩建成钢筋混凝土平房,作为区危房修理公司的用房。至1997年,经向市规划局申请,又加盖为二层楼房,成了区房管局的办公楼。 此外,该局还利用院内东面的空地,建起了车库。 该局大搞违建,我们深受其害。办公楼挨着居民楼,说话声、电话声都能听到。大院里本已一片水泥建筑,无一棵树,二层楼顶摆放18台空调挂机,夏天更是抬升了温度。 由于违建堵死了居民楼通往大院的通道,大院被该局独占,居民的自行车无处存放,屡屡失窃。更严重的是,5年前曾有一户人家发生火灾,但因消防通道被堵,消防人员无法从正面扑救。 经我投诉,早在2003年9月,市规划局就认定二层办公楼早已超过临时建筑时效性两年的期限,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只是考虑到该局暂时尚无新的办公用房,故责令其在一年内予以拆除。 然而,尽管该局去年已将部分科室迁到了大院内的一幢三层办公楼,却至今仍无拆除二层办公楼的意思。 瑞金路10号2幢一居民
调查附记: 日前,白下区房管局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所谓工棚原为水泥预制品厂一个生产车间的厂房,至少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存在,因此肯定并非为盖商品楼而建的临时性工棚。不过,他又表示,由于年代已久,加上人事一再更迭,这个车间的丘号或图纸等相关资料至今尚在查找。 该负责人还介绍,厂房原高8米,虽翻建成了二层楼,办公楼的高度却降低到了6米。他画图说明,高度降低的原因是,厂房呈“凸”形,翻建时削去了突出的尖顶。记者提出希望看到证明这一说法的资料,但他同样未能出示。 至于车库建造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也说“我不太清楚”。 他表示,出现目前的情形有着历史原因。他们的办公场所原在白下路上,因被拆迁征用,只得搬迁到翻建后的二层楼办公。 对于市规划局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认为,一方面,如果真的拆除,恢复成用于堆放建材的仓库,车辆频繁进出必然影响居民休息;同时建筑物恢复为高度8米,也势必影响居民楼的通风、采光。另一方面,区房管局还有房改办、房屋租赁办、房屋维修110服务中心等具有公益性质的下属单位,这些单位又无经济条件外租用房,因此,一幢三层办公楼确实不敷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拆除二层楼对居民和区房管局全无好处。他们已采取了改善环境的措施:下班后切断电话、电源,防止电话铃声扰民、电路引发火灾;楼顶上摆放了盆栽花草,让楼上居民推窗就可感受到绿意;空调挂机特意加固,以防震动影响居民。同时,他们会继续为大院居民楼的住户提供看管车辆、疏通管道、清理化粪池等无偿服务。 这幢二层办公楼究竟该不该拆,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