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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2002年初至去年年底,本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34件。通过相关方面共同努力,涉案破产企业3.7万余名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据统计,2002年年初,本市法院受理首起破产案件。截至去年底,已审理此类案件134件,涉及破产企业134家。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保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着重在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上下功夫。如南京某实业公司破产案涉及债务超亿元,而债权人就有515户。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加大破产财产清理力度,使破产债权清算率高达97.176%。
破产财产处置变现的多少,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兑现,还涉及其他破产债权的分配。为此,法院在处置破产财产时,一律实行公开拍卖,杜绝暗箱操作。同时,法院还通过严格审查破产申请的办法,制止恶意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企业破产,矛盾的焦点是职工安置。市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在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除通过企业主管部门职工托管中心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发放生活费、报销医药费、办理劳保外,对具备再就业条件的职工,不是协调到同类企业上班,就是通过培训转行就业。而对不具备就业条件,也达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双方协商后,通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南京某附件厂申请破产时,有近800名职工的退路需要安排。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助下,除重新就业、进入企业主管部门的托管中心托管外,还有100多人自愿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款,解除了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