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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本月初见到白下区法院女法官李娜时,她正埋头翻阅厚厚一叠办案记录。从去年初至今,她已两次申请该案延长审限,目的就是要查清案件的真实面目。
“不澄清心中疑惑,不能下判。”李娜没有太多解释。
这起官司,源自一位病逝富商遗留的家族纠纷。它与金钱、亲情还有道德密切相关。而从司法意义的角度来说,这场官司正在突破着旧有的审判思维。
富商病逝,留下难断家族纠纷案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这场典型的家族内部纠纷来说,李娜原本可以很轻松地下判。因为,一方当事人有着形式合法的完备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却难以举证。
据悉,被告刘慧是已故富商张易明的妻子。2003年起,刘慧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两次起诉要求离婚。然而,离婚案尚未结束,张易明就在2004年年底,因癌症晚期入院治疗,不久病逝。
张易明留下一张借条,一份遗嘱,均为亲笔签名。借条内容为:因治病需要,向弟弟张易平借款45万元;遗嘱则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
哥哥病逝后,张易平向白下区法院起诉,要求嫂子还债。
对女法官李娜来说,原告张易平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逝者亲笔签名的借条及遗嘱、护工的证人证言、医疗费发票等。此外,张易平还表示,生活并不宽裕的他,为给兄长筹钱治病,四处借债,甚至还不惜将自己的房产卖掉。为证明所言属实,他向法官提供了数张借据、卖房凭证等。
显然,这些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而被告刘慧,除一再声称“丈夫控制家中所有资产,完全有能力支付区区45万元医疗费,根本无须借款”外,几乎没有其他有力的反驳证据。
因此,从证据角度来看,案情似乎毫无悬念。法官李娜如依照双方证据,作出“欠债还钱”的判决,并无多大法律风险。
可内心的疑惑,让李娜迟迟不能下判。
澄清疑惑,女法官介入调查取证
疑惑,来自愈来愈多的矛盾线索。被告刘慧声称,她曾到银行查账,发现从2003年丈夫张易明起诉离婚时起至其逝世前,丈夫名下的众多账户,都有巨额资金的异常流动,总计达800余万元;
而针对张易平所说举债卖房救兄一事,刘慧也提供相反线索:就在张易平筹款期间,他以妻女名义在江宁贷款买下一幢别墅,首付数十万……
刘慧怀疑,丈夫生前与兄弟图谋,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造虚假债务的行为。
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刘慧无力取证,只能提供这些没有法律效力的线索。为此,她一次次申请法官调查取证。
这些线索引起法官李娜的关注。综合分析案情,这位女法官愈感疑点重重。“不澄清心中疑惑,我不能简单下判。”李娜对记者说。
由此,女法官李娜开始了延续至今的大规模调查取证。
这场调查取证,已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厚厚几叠调查笔录,完整记录了法官李娜的取证过程。这中间,有到银行调查800万元资金的流向;有到医院、药店调查用药费用记录;有到房产部门调查原告张易平一家卖房及买别墅事宜;有深入调查张易平及其直系亲属的资产情况……
据悉,李娜已先后两次向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共计9个月。直到现在,她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旧在进行。
自《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在我市两级法院,法官如此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尚无先例。
“下判前,必须解除心中所有疑虑”
法官李娜进行的是一次司法尝试。据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谁主张,谁举证”成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虽然法律也规定,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等几种情形下,法院可调查收集证据。但记者得知,“不中立无以兼听,不兼听无以明断”,长期的司法实践,并不鼓励法官过分陷入案情调查,担心个人的调查体验和感知会动摇法官中立地位,进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显然,如此深度介入调查取证的法官李娜,正在与“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大原则发生着碰撞。
这样的碰撞也带来了质疑声。在此案的多次庭审中,原告方就一再表示,自己已举证到位。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判其胜诉。弦外之音即是:法官在为另一当事人调查取证,难免存在不公之嫌。
李娜感受到了这种质疑。“我所做的调查并不为哪一方当事人,只为了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必须解除心中的所有疑虑。”她依旧用这句话,坚定地回应着质疑。
“没有疑惑才能下判。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位年轻女法官正用行动,履行着一名法官追求公正的职责。”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师这样说。
(除法官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