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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及时承担工伤职工医疗费或停发职工工资,致使职工无基本生活或医疗救治保障的,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做出终结裁决前,将先行裁决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
工伤发生,需要及时治疗。职工在医疗开始及期间,立即发生的治疗、生活、护理等费用,都需要付钱。但有的企业不积极承担以上费用;而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裁决,仲裁部门调查审理案件,也需要一段时间,这可能致使职工出现无钱看病、生活困难等尴尬局面。据有关人士介绍,工伤职工得不到及时医疗或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发生在进城务工农民工身上。市劳动仲裁部门人士介绍,他们在办案时,尽管对这类案件特事特办,尽量缩短办案时间,但毕竟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办案实践中,执法人员已采取一些措施,让企业在案件终结前,先行支付部分费用,让工伤人员先看起病来。日前,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台一个意见,准备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或对用人单位的部分财产给予保全”的措施。
据介绍,这些措施的执行程序是,工伤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部分裁决,以保障职工先行解决急需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部分裁决数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部门财产予以保全等。
职工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财产部分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部分裁决发生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裁决的医疗费和工资,大于部分裁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终结裁决数额小于部分裁决的,职工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退还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