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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7家单位从来没有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在昨天上午南京市残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联合执法检查中,残联教育就业处主任刘森彩发出由衷的感叹。据悉,一周之内,经上门劝说仍不补缴的企业将要承担每日5‰的滞纳金,并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企业一定要安排残疾人就业吗?我们还真不知道!”在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残联刘主任介绍,根据《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必须缴纳差额人数的就业保障金,今年的征收标准仍按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22180元。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刺激”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收缴的资金也都将全部用来安排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他们自主创业。
不少单位认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是“包袱”,但实际是更为“划算”。可以算一笔账,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可以享受国家近万元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加上免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实际可以省去近3万元;而安排一名残疾人,一年最多也就花费万余元。“超额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还能减税,显然‘进人’更实惠。”残联有关人士指出,很多单位根本没有详细解读相关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如果不及时缴纳保障金,不光赖不掉,还有每天5‰的滞纳金,损失更大。
尽管从前年起保障金改由地税部门代收,但目前南京市残疾人保障金的收缴率还不足30%,催缴也就变成了残联挨家挨户地“化缘”,有个别企业对待执法检查态度十分恶劣。对此,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尽早将保障金征缴纳入税收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不少专家提出,应该强制单位先到地税部门缴纳全额保障金,如果单位吸纳了残疾人,税务部门再按相应比例予以退款。实际上,在浙江、上海等地,已经普遍实行了这样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