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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发出首份统计报告,披露汽车类投诉四大热点。
质量问题是投诉重点
汽车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发动机的质量问题、刹车失灵、轮胎质量差、车身及配件有严重的缺陷等。
今年3月份,一位姓施的消费者到市消协投诉称其购买的一辆汽车,在行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发动机就出现质量问题。因为购车时间不长,因此消费者强烈要求退车或换车。而汽车公司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更换或退车。后在该市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施先生2万元作为补偿,同时承诺从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的两年内,免工时及材料费为施先生的汽车提供保养和维护。
维修被骗被宰猫腻多
汽车维修中的猫腻最多,也是消费者反应最强烈的问题。由于不懂,在汽车维修中被蒙骗、被宰,甚至在更换配件时提供三无产品。
该市一位张先生在2005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汽车,在首保期内洁气门出了质量问题。张先生到4S店去检测,检测结果确实是洁气门质量问题。4S店提出洁气门与火花塞是配套的,要换一起换,但他们只能承担洁气门的费用,更换火花塞的钱要张先生自行承担。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关键内容合同没约定
市场上的汽车销售合同可谓是五花八门,就其名称而言,有《汽车销售合同》、《订购合约书》、《定单书》、《购车协议》,甚至还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书》和《工业品买卖合同》。消费者即便签了合同,车辆交付时间、上牌问题、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却在合同上约定不明确。
2006年5月份,蒋先生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注明了汽车型号和价格。但在购车时,发票上的型号却变成了另一款,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发票上的章也变成了另外一家公司。蒋先生拿到车后,又发现车上配置与当时发放的宣传单不一致,少了宣传单上的CD音响和绿色隔热玻璃这两项。后经过市消协的调查,发放给蒋先生的宣传单上的配置与市场上的汽车配置已经不一致,虽然蒋先生花的钱没有买错货,但汽车销售公司开出的发票是错的,因此导致这起投诉的发生。
售后服务缺乏保障
消费者购买汽车仅仅是整个消费过程的开始,而日常的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的消费活动才是汽车消费的主要内容。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常常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但到了售后服务时却远没有当初承诺的那么好,甚至还存在被动消费、强制消费的现象。该市王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时经销商称,只要购买该公司汽车,无论时间长短、行驶里程多少,不受时间限制,在其下属服务部均可享受免费保养。但当王先生去保养时,却被告知要收取工时费。
市消协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人士坦言,在现有汽车消费法律不健全的状况下,消费者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同时消费者在汽车消费纠纷中和经营者的力量不对等,在信息掌握、力量上常处于弱势。针对这种情况,该委员会将会进一步针对生产、经销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共性的可能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制止;进行消费比对,公布比对结果,提供消费资讯;开展消费指导,创设公开透明的知情条件;组织专家团,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