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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3月16日本报报道了南京鼓楼区观音里2号居民向开发商讨要阳光权的报道,在市民和开发商中间引起了反响,纷纷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造成规划局、开发商和市民之间尴尬关系的源头正是法律法规的缺位。
开发商维权——“我们是按规划造房子”
16日下午,百盛大厦的林经理对记者说出了他们的无奈:这个工程是绝对合法的,却被个别居民用非法的方式阻挠。工程刚开工的时候,观音里2号的居民就反映过阳光权的问题,当时集团向每户补偿了6000多块。以后双方又陆续谈过多次,但居民开口就是30万,根本就谈不下去,所以现在也没有再谈下去的必要,他建议居民走法律途径。同时林经理表示,这次市民阻挠施工给施工队带来了9万多元的损失,如果居民再次阻挠,他们也将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规划局为难——我们是按标准规划
合法的规划却造成了市民的阳光受阻,那是不是工程规划有瑕疵呢?记者随后来到了南京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王处长给记者出示了百盛的规划图。规划图上显示,观音里2号南向和百盛的间距是26.22米,就按百盛90米高算,间距的比例是1:1.2,那应该是108米,即使按2000年的1:1算,也应该是90米。对记者的疑问,王处长解释说,这里面的算法很复杂,因为百盛不在观音里2号的正南方向,而是有个角度,不同的角度算出的结果也不会一样,这不是一般人能算出来的。除了建筑间距,还有日照时间的测算,也很深奥。不过王处长也承认,居民楼旁边突然来了幢几十层的高楼,对百姓的生活多少总有影响。
法规缺位——阳光到底值多少钱
既然规划局的审批没有问题,开发商按规划盖房子自然也是理所当然。双方都没错,难道是市民错了吗?读者李老先生的话说得很朴实,“我不管你标准是什么,测算方法多复杂,我只知道我家以前每天可以晒六七个小时太阳,现在一个小时也晒不到,你总不能说阳光权没受影响吧?再说当初花同样的钱买同样的房,为什么偏偏我晒不到太阳?”那么造成规划单位、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之间尴尬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呢?
相关案例——阳光权官司输多赢少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济律师认为,这应该是法律缺位造成的。阳光权在我国法规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这些年的司法实践上看,是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参照《民法》中的相邻权。记者查阅了相关的案例发现,打阳光权官司很不轻松,输多胜少。屡有花几年时间讨阳光权的官司,但大多以败诉告终。最极端的例子是,2003年2月,49名江苏省检察官状告南京规划局,由于错误的规划使他们的阳光权受侵犯。但结果是,精通法律的检察官们败诉了。而南京玄武区樱海公寓的一名房主就比较幸运了,他以“采菊东篱”楼盘挡住自家的阳光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采光权,判决房主胜诉并获赔1万元。但这个判决并不能让他满意。阳光到底值多少钱,1万元能补偿你一辈子的家居生活失去阳光吗?看来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使阳光权官司有法可依。
如何维权——诉讼莫等侵权后
维护自己的阳光权,事前预防胜于事后诉讼。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采光权诉讼大都发生在侵权之后,像百盛早在去年就开始动工,规划图也张贴在工地门口,小区居民并没有采取切实的行动。等大厦快要竣工了他们才来讨说法,但大厦无论如何是不会拆除的,那样会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受损害的最终还是自己。
“市民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警惕可能对自己权益造成危害的行为。”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王春树律师说,“阳光对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公平的,不应成为稀缺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