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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我工作快2年了,单位一直都不给我开户缴存公积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近日,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许多市民纷纷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本报投诉,希望督促单位为自己缴存公积金。其中光本报接到的投诉,就涉及10多家单位。
市民投诉:单位7年未交公积金
2005年,刘小姐从南京某重点大学毕业后,来到江苏春雨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从事图书编辑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小姐注意到,公司迟迟未给自己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更未曾给自己缴存过公积金。
当她前去询问此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我们是民营企业,当然没有义务给职工办理公积金。你见过几家民营企业有公积金的?”
前天,满怀疑惑的刘小姐致电本报:“男朋友已跟我领了结婚证,现在急着买套婚房。我听说公积金贷款利率能比商业贷款低,能省一笔钱,所以想缴存公积金,以便申请公积金房贷。可是公司不给我办公积金,到底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办公积金呢?”
不只刘小姐,近日到本报来投诉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市民还有很多。一位张先生投诉南京工程机械厂7年来从未给他办过公积金。另一名陈女士投诉:“原单位一年多一直不给我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而且不签劳动合同。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胜诉了,法院现在要求单位强制执行补交社保。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公积金?”
管理中心:不交公积金将强制执行
昨天,记者把市民投诉的问题,反映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位负责人表示,刘小姐所在的公司为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应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同时张先生和陈女士所在的单位也在应缴公积金的范围之内。他介绍:“新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从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该负责人说:“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和三十,九条进行处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他表示,如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市民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实名制投诉,管理中心将一一调查、核实,并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