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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如何让资源得到循环式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式生产、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立法来保障和监督。在这方面:我市有一个成功的范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抢救了几万亩土地免遭污染,开拓出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群,节约上亿元工程投资,保护了城市环境,被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地方立法的示范法规在全国转发——这就是《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背景:从实处着手,彰显地方法规针对性
“10多年前,‘粉煤灰’对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治理粉煤灰立法,被一些人认为是资源浪费”,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回忆说,1985年,国家禁止粉煤灰排入长江,企业征地堆存,到上世纪90年代初,短短几年我市近万亩土地被占用。
为化害为利,变废为宝,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综合利用粉煤灰纳入立法计划,一年后,条例颁布实施。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来看,这个法规突出了环保优先和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科学发展观,在实施中为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南京华能电厂有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除征地费外,以前每堆存一吨粉煤灰要支付60元运输、排污费;在法规规范下,粉煤灰成了抢手货,企业通过对出灰系统的改造,平均一吨粉煤灰可卖50多元。南京一家水泥厂的董事长也算了一笔账:在水泥原料中用部分粉煤灰取代矿石,不但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吨还可节电50度,成本降低20元左右。
贯彻:监督和促进相结合,形成合力
地方性法规出台以后,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建设并不是终结,而是另一个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多年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督促《条例》的贯彻执行。在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使《条例》有关规定更加细化。
10多年来,粉煤灰综合利用从零起步,形成一个新兴产业群,一批运用粉煤灰生产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企业崛起。粉煤灰及其制品在三峡水电大坝、润扬大桥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我市二桥、地铁等工程中广泛运用,并出口国外。在二桥竣工验收报告中,专家指出,二桥主体工程利用粉煤灰替代水泥等传统材料,仅此一项就节约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还延长了桥体使用寿命。
据统计,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已实现年产值40多亿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获得双丰收。
未来:科学利用前景广阔
我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取得了较大成效,是地方法规规范各方形成多赢的结果,多次得到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家部委办局肯定,许多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到南京来学习取经。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将南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成效列为典型;同年,国家发改委授权我市牵头修订《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去年,中宣部把我市综合利用粉煤灰工作,作为江苏唯一、全国15个“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专题宣传报道”典型之一,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一部看似规范范围狭窄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产生这么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于法规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立法公平的原则,体现了地方特色,也就有了强大的影响力。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市粉煤灰排出量还将增长,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成为当务之急。专家告诉记者,粉煤灰作为工程回填物,每吨直接经济回报仅几元钱;当作墙体或水泥混合料,价格为几十元;若是用作制造新型陶瓷,价格可达万元。可以预见,随着研发水平不断提高,未来粉煤灰综合利用前景更加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