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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新年伊始,南京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台了对失业人员“利好”规定,即自2007年元旦起,失业人员享受的参保待遇将更合理。
自今年元旦起,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本人自愿辞职的,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而原来规定参保职工自愿辞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保留已缴费期限。
失业保险结算中心人士介绍,新规定对参保失业职工更合理。据中心对2006年职工失业情况的统计:南京市去年全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为49242人,其中因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达到33951人,占失业职工人数的近70%。按原规定,这70%“自愿”失业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缴费年限也不被保留。新规定则将他们的待遇保留起来,待下次再就业、再参保后合并计算。这位人士说,现在企业人员流动很快,很多时候不能怪职工。有些私营企业老板超时用工、生产环境较差、劳动保护措施跟不上,职工“炒掉”老板,自愿辞职的人多起来。新政对这部分职工采取“缓领”办法,鼓励其再就业、再参保,更能维护他们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