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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安排“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日前,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修订的《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昨天,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进行了详尽解读。
使用范围:申报企业范围扩大
据介绍,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财政局是监管部门。可申报的园区则由原先的“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扩大到“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
具体来讲,以下五类均可申报: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南京市属及以下、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企业、项目或产品。
扶持力度:资金上限调至100万
据介绍,前两批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配套资助、项目补贴、奖励这四种资助方式,此次《暂行办法》在“贷款贴息”中又新增了“银行贷款担保补助”。具体为:担保补助和贴息的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扶持资金的最高上限由以往的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对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资助额度还可以再适当提高。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可在各主管部门领取或在网站www.njwjh.org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指南,填写申报表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分别向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提交。
奖励项目:上市、出口俱能获扶持
在新修订的《暂行办法》中,各项资助项目也被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对纳税大户的奖励金额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并新增了对上市企业、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的扶持。
园区硬件建设补贴:对新命名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基地”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一次性补贴20—3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的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上市补贴:对筹备上市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一次性资助30万元。
重点项目扶持: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申报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市级以上财政已拨款项目不重复资助。对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纳税奖励: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含纳税附征、下同)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纳税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按其新增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出口奖励:企业当年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其新增创汇额每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优秀文化企业和园区、重大项目奖励:对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认定的年度优秀文化产业园、优秀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表彰,对其经营管理者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