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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日,南京藏家高建中向记者展示了一件新藏品:“汪伪”政权公函。这还原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
1941年4月,南京沦陷时保护难民的江南水泥厂收到一件来自“工商部”的公函,要求该厂在限定时间内撤下德国、丹麦两国国旗。
民族工业企业为什么要挂外国国旗?汪伪政府为何如此正式地要求撤下?
日方要求撤下国旗
高建中辗转得到的这件落款为“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四月四日”的“工字第20号”公函保存完好,宣纸上的字迹清晰可辨。
这份通知的第一部分就转述了日本大使馆发给汪伪政权的函件内容,大意是说,江南水泥厂虽已解除军管,但日方发现仍有德商“禅臣洋行”及丹商“史密斯洋行”的债权,因此该厂还悬挂着德国、丹麦两国国旗,日方要求“故关于卸下该第三国国旗事,请贵部即速设法使正当权利者与外商总公司代表者交涉”。
在最后的正文中,汪伪“工商部”以江南水泥厂所有欠德国、丹麦洋行的款项仅仅是债务关系为由,要求该厂不再继续悬挂德国、丹麦的国旗,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上报与洋行的交涉过程。
这件通知函上赫然盖有“工商部”和“部长”、大汉奸梅思平的印章,由“政务次长”汤澄波代行。
德丹国旗保护难民
记者了解到,早在1937年10月,江南水泥厂的生产设备基本调试完毕,但鉴于时局,创办人陈范有要求暂不开工,同时,董事会决定采取“以夷制夷”:水泥厂的电机设备由德国禅臣洋行提供,水泥设备是丹麦史密斯公司提供,这家民族企业还挂出“德丹国合营江南水泥厂”的标牌保护资产。
原来,二战中,德国和日本均是“轴心国”成员,丹麦则是中立国,董事会利用这种特殊关系保护财产,并以设备款尚未付清为由,请丹麦和德国两企业以债权人的身份派员入驻。
南京沦陷前后,大批难民躲入江南水泥厂避难,为了避免日军的空袭,外方代表带领工人在厂内外悬挂德国和丹麦国旗。当日军飞机低空掠过时,他们又用石灰和木炭,以黑白两种颜色,在厂里的地面上铺出巨幅德国国旗图样。
这段历史使得江南水泥厂在南京沦陷史上写下光辉的一笔,但在1941年遭到“撤旗令”的又一重要原因是,侵华日军勾结不法日商觊觎民族企业。
江南水泥厂未曾“撤旗”
近些年随着史料的不断披露,侵华日军和不法日商勾结侵占民族企业的史实越来越清晰。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经盛鸿告诉记者,南京沦陷后,日军就对年设计产量20万吨的江南水泥厂垂涎不已,从1938年起,日方企业多次到江南水泥厂“参观”,大谈合作的必要;1941年3月,一家日本洋行甚至以受军部托管为名,要求与江南水泥厂签约合作,但遭到拒绝。
经盛鸿教授透露,汪伪政权先后发出多封公函,以江南水泥厂权利已经恢复,和丹麦、德国企业只是单纯债务关系为由撤下两国国旗,表面上是恢复工厂的独立地位,实际上是要瓜分设备、财产,与水泥厂命运相似的还有永利宁化工厂。
值得庆幸的是,该厂一直坚持悬挂德国、丹麦国旗,直到1943年11月日军代表以“此系军需工业需要,非拆不可”为理由与江南水泥厂交涉,并在1944年强行将水泥厂主要设备洗劫至山东。
“这样的公函是最重要的研究资料,相比较而言,我们近些年采访、整理的民间口录说服力就弱些,日本右翼势力甚至完全不承认。”经盛鸿教授呼吁,南京的收藏家能将收藏的抗战文献、实物捐献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让它们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