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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黑尾巴”汽车下月在宁禁行。据悉,为控制日益严重的汽车尾气污染,新修订的《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下月施行。《办法》要求,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
尾气达标要亮明身份
据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0多万辆。鉴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经成为大气环境中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新《办法》规定,机动车要实行环保分类标志,贴上“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凡是排放符合欧Ⅰ排放标准的车辆,都可以申请绿色环保标志。挂黄色标志或无绿色标志的高污染车辆,主城中心区将禁行。涂改或使用过期环保标志的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具体禁行范围和时间,由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制定。
《办法》明确,除进行定期检验、路检外,环保局还将不定时地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抽检。凡是尾气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维修和复检,如果在一个月内不接受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不予通过年审。
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标准
另据了解,从明年开始,我市将再度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和交管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实施国Ⅲ标准的通告》明确,2008年1月1日起,3.5吨以上的重型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标准才能上牌;7月1日起,3.5吨以下的(包括3.5吨)轻型车执行国Ⅲ标准。2009年7月1日起,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的轻型汽车将不予上牌。
据介绍,车载诊断系统可以对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超标进行记录并报警,尾气一旦超标,会自动限制行驶速度和最远行驶距离,行驶速度强制降低到40公里/小时以下,最远行驶距离只有100公里,强制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达标后上路。
二手车不达标禁止上牌
不仅新车要执行国Ⅲ标准,外地来南京上牌的二手车同样要执行。不达标的车辆将限制转籍进入南京。有关工作人员提醒,二手车经营者和市民不能随意从外地带车或买二手车回南京上牌,如果因为达不到国Ⅲ标准不给上牌,将会造成一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