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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昨天对外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国家发改委强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涉及六大类商品
【办法内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说明】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有两点。
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
12家大企业涨价须报发改委批
【办法内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提价申报时,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提价的幅度以及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说明】界定企业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主要参考其商品的市场份额是否比较大,影响面比较广。有12家企业(详见附表)在提价前必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厂家涨多少都得先申请
【办法内容】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规定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操作办法。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说明】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是有区别的。
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可以按规定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是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
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是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违规企业将严处
【办法内容】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说明】上述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不是冻结价格
【办法内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当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企业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说明】国家发改委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