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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粮油肉蛋奶气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据悉,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制定,将在一周内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权威解读:启动干预措施并不是冻结物价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6日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不是冻结物价。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这位负责人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这位负责人强调,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
权威解读:企业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社电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