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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上年度部分“老工伤”的医疗补助费将于本月底前拨付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发放2007年度五至六级老工伤人员医疗补助费的通知》,明确了发放范围及标准。
据介绍,“老工伤”是指在1997年1月1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其中,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因工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已经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而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老工伤”,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则由工伤部门根据每年基金收支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该补助按年度发放到相关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
昨天的《通知》明确,五至六级的“老工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职业病人员每人每月400元。2006年12月31日前已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从2007年1月起按补助标准计发;2007年1月之后被鉴定为因工致残五级、六级的,从鉴定结论下达次月起按补助标准计算。根据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享受的人数和月数,工伤保险基金将于本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去年全年的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工伤医疗补助费用进行专项管理,只能用于报销五级、六级因工致残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用,不得挪为他用,否则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