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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余人去年退出低保 有政策托底退保并不可怕
news.longhoo.net  2008-1-8 6:37:16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自1996年开始在城市实行低保政策以来,经过11年的推广和完善,从当初的12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00元/月。截至2007年底,南京市城镇低保对象为39593户、76283人。城市新增保障对象4544户、8175人,退出3605户、7160人。城市低保退出与新增比0.8:1,基本做到了进出平衡;各职能部门还放宽了救助政策,使得不少困难人群主动要求退出低保,实现了进出有序的管理目标。

  案例

  残疾人主动来退保

  两周前,南京市建邺区国泰民安社区安泰村居民刘春虎,拄着拐杖来到社区主动要求退保,成为该社区2007年退保的第7户居民。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朱广梅主任介绍,去年社区进保的有9户10多人,与退保的人数相当。

  刘春虎与爱人上世纪60年代到新疆支边,由于过度劳累,夫妇二人患有程度不同的残疾,老刘2003年动过椎间盘马尾综合征手术,术后只能拄拐杖走路。他和妻子两人内退的收入只有645元,被纳入困难家庭。因两人的户口没有从新疆调回,2005年6月,社区为老刘的儿子办理了低保。2006年底,小刘大学毕业开始找工作,期间工作虽不稳定,但全家收入明显增加了。老刘主动到社区退保。他告诉记者:再过两年,他们夫妇俩都将正式退休,退休工资将明显比现在高,所以退保是早晚的事。

  国泰民安社区朱主任介绍,她在执行低保政策中感到最为难的就是针对老年人的保障显得比较弱:目前低保的申请单位是“户”,这对于老人不太公平:老人如果与子女在一个户口上,就要“分享”儿女的收入,而事实上,很多老人与子女是分居的,有的也无法享受到生活本来就困难的儿女的照顾。

  管理

  有各项政策托底,退保不可怕

  2004年10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行。此后,南京的低保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建立了应保尽保、进出有序的机制,为了缓解困难人员的生活窘境,对于退保政策进行了放宽。

  “各区也在尝试放宽对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像玄武区把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都纳入了临时救助的范畴。”

  据市低保处介绍,目前南京正在根据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精神,及时将边缘困难群体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今年春节将对其中的患大重病、重残、单亲、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突发性灾害等6类家庭近5万户,按每户300-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除临时救助外,政府各部门还在大力推进促进就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员脱贫,这就使退保后也有了保障。

  解惑

  算收入时应扣除低保户合理支出

  江苏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江苏省率先全面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记者昨天采访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时,他解释道,这个“同步”机制的操作是,按上一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农民人均收入20%-25%的幅度,综合确定当年低保标准。据统计,2007年,南京市城市职工人均收入近1.7万元,而2007年8月及12月两次发放了肉价补贴,低保标准也从280元上浮到300元。增长部分已达到年人均收入的20%以上,实现了自然增长的目标。

  针对南京市低保政策多年来“只算收入、不算支出”的规定,据透露,2007年,市低保处对大重病患者、老人和残疾人等困难家庭成员及其生活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采取了个案分析的解释,拟订了一份分类施保的方案,已报请市政府,2008年将会出台。

  “南京低保政策在全国是率先实行的,一直以来都是以困难人员的收入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有很多困难人员提出,能否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帮我们计算一下支出呢?”

  一些困难居民反映,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他们家庭的开支变数实在太大了。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以目前的管理机制来看,低保部门尚无能力科学客观地计算困难人员的支出情况。但在眼下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于那些低保及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的人员,在收入测算上,已经对他们必要的合理支出予以扣除。

  展望

  分类施保政策将更加人性化

  记者从市低保处也获悉这样一个案例:22岁的女居民朱某,属精神残疾二级,与母亲葛某一起生活。母亲葛某2001年6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家照顾朱某,两人靠出租房屋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朱某家中住屋建筑面积有90平方米,是其父亲在世购买的两层房屋,父亲去世后母女俩住在楼上房间,楼下的房间租给别人做生意,每月租金800元。因朱某精神残疾经常要治疗吃药,母亲葛某身体不好,也要吃药,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难点分析:根据规定,朱某住房超过《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中“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二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处理意见:该户住房建筑面积虽然超出标准,但房屋出租租金已经核算为该户的家庭收入,在实际操作中,就不能对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再次核算。因其家庭收入为800元,朱某属成年无收入残疾人,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将朱某本人单独纳入低保,并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规定,今后凡历史遗留的超标住房,其中部分为解决生活困难而出租的部分,只要房屋租金计算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可以从建筑面积中抵扣。

  “实际上,对于其中比较个别的案例,我们已在现实中运行了。”据这位负责人透露,随着分类施保的方案即将出台,大家将会看到低保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

  链接

  低保进出比例已基本平衡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获悉,截至2007年底,南京市城镇低保对象为39593户、76283人。城市新增保障对象4544户、8175人,退出3605户、7160人。城市低保退出与新增比0.8:1,基本做到了进出平衡;农村新增保障对象5390户、9863人,退出1628户、2833人,农村保障人数有明显增加;城乡累计新增18038人,退出9993人,调整54824户。获得低保资格的,在政策上将可以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等6个方面的救助;在载体上,所有低保对象将可在所在街镇的慈善超市获得临时及长期救助。

  “自1996年起,南京先后8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最初的12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也从最初的80-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50 -200元/月。”

  针对去年物价上涨过快,南京市分别在8月和12月两次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当月低保标准50%给予物价补助,两次补助金达到3000多万元。此外,针对水费上涨,11月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按每户30元发放补贴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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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董婉愉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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