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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次调整是从明年3月1日开始,因此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年终奖”扣税,年终奖领取时间不同,个税征缴额也可能不同。同时,对于2008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来说,明年的个税预缴额度也可能因此而受影响。
年终奖晚拿可以少交税
按照现行的年终奖计算方法,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以直接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应将年终奖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一旦新的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那么对于月工资不到2000元的人员,除了每月的工资个税有差别外,其年终奖的扣税也会有不同。
以某公司职员胡某为例,他的月工资1650元,年终奖金3000元。他在明年3月份拿年终奖就会比在2月份拿少交17.5元的个人所得税。
年薪制个税缴纳有待新规
3月1日开始提高个税起征点,还给拿“年薪制”的公司人员出了个难题。按现在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即纳税人先按照每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减除费用扣除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之后,合计其全年收入,再按照12个月计算其平均月收入和每月应纳税额,相加每月应纳税额得出全年应纳税额,最后补缴全年应纳税款与已预缴税款的差额。用公式来表示,即为:应纳税款=[(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从中可以看出,“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纳税额的高低,专家指出,对于年薪制人员来说,到底2008年1月和2月的预缴个税是按1600元还是2000元的扣除标准,目前还没有确定,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解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