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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从2008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启用新的《南京巾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记者昨日从该市劳动部门获悉,新合同中,不仅明确了用工双打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还需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舵增长情况,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想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可能的了。按照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得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与用工备案手续。若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经济效益涨工资
在新版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中有这么一项条款,即“甲方(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值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指劳动者)工资报酬。”
南京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周正国科长告诉记者,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与没有这么这么一条,差别是很大的,这也与集体合同中协商涨工资相对应,要求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劳动者工资报酬同步增长。周科长还说。往后,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资增正方面的力度将越来越大。
终止、解除合同都有补偿
新《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中的另外—个两点就是,“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于续;甲方依法心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屉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的悄况下,也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之前,劳动合闹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