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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这是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10个配套文件中最先亮相的一个。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适用范围为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含原浦口区)、六合区(含原大厂区)、溧水县、高淳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廉租房保障金来自9方面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资金来源有九个方面,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财政预算、廉租住房的产权出让收益、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的净收益、上级财政安排和补助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南京目前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来自前三类,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及财政预算。”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介绍说,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大约有7000万左右。随着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量逐年增加,每年提取的廉租房保障资金也在逐年增加。
《办法》指出,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也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王塘荣透露说,南京今年公积金和土地出让金方面的保障已经突破2个亿,专项用于廉租房保障中去。随着南京明年住房保障的范围从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需求量还将扩大,预计明年的预算为3.6亿左右。
廉租房可变成“经适房”
在上周亮相的南京住房保障规划中,新增了两种保障方式,分别是发放购房补贴与申请共有产权。其中申请共有产权也是住房保障规划中的亮点之一。据了解,这一保障方式的对象仅限为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他们可以申请购买自己所居住的廉租房的部分产权,目前规定首付不得低于一半,另一半仍为政府所有。不过,今后可以逐步买下整套房产的产权。一旦居民购买了共有产权,那么该房产将自动转为经济适用房,房价也依据同地段经适房小区的价格认定,具体房价有待最终审议。
王塘荣介绍说,这部分的收益今后也将纳入廉租房的保障资金来源中,尽管比例很小,但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同样可以为廉租房保障提供一定的资金。
此外,“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也是首次提出,记者了解到,这部分收益其实就是单位的公房出售与空房出租的资金收入,今后也将纳入廉租房保障资金中。
违规使用可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中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还指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还明确到,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立公示制度,每年都要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资金安排、计划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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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发放流程
《办法》指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市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民政局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区房产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季共同提出申请。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各区应承担的40%部分到位情况,以及市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民政局的审核意见,将租赁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各区财政局,由各区财政局或区房产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