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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今年6月15日,南京市降低了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门槛。其中,中低价商品房的中购门槛,将此前被拆迁居民的货币补偿金额限制,从“10万元-20万元之间”提高到“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这一限制的放宽,让更多的被拆迁居民乔到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不过,批被拆迁居民也因此陷入了不符合旧政策同时也够不行新政策的“夹缝”之中。
一批被拆迁户“卡”在拆迁款上
“我以为新政策出来后,我们家就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商品房了。”近日,市民刘文福赶到晨报告诉记者,他家在建康路王府园地块上有一套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2003年5月份的时候,这套房子被拆迁,当时的拆迁补偿款是22万元。由于当时的中低价商品房申购门槛,要求被拆迁补偿金额是“10万元-20元之间”,他们这一补偿条件不具备申购中低价商品房的条件。他家的安置问题就一直拖到现在。等到今年6月15的新政策出来,补偿余额限制被放宽到“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刘文福想这下终于可以买中低价商品房了。
让刘文福感到失望的是,他跑了好几个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仍然不符合中低价商品出中购条件。理由是,新政策是从2007年6月15日实的,之前的被拆迁户,仍按照原来的办法实施安置。
市民薛广金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他家在螺丝桥大街的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在2003年12月份的时候被拆迁,当时的拆迁补偿是27万元。他家的拆迁安置一直被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新政策出来后,他以为有机会申请购买中低价商品房,可是得到的答复,同样是必须沿用旧办法,他仍然不能申购中低价商品房。
新政策规定以领证时间为界限
中低价房申购新政策出台时,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前三年的申购情况测算,此次中低价商品房申购条件的调整,将使南京市符合申购条件的拆迁家庭每年增加400户左右。400户的增力口量,相对于那些从2003年1月1日,之后拆迁未安置的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此外,在目前的高房价压力下,30万元以下的拆迁补偿款,也很难买到合适的住房。因此,像河西莲花村这样靠近地铁二号线、价格不超过4000元/平方米的小低价商品房,成为很多被拆迁居民的向往之所。晨报曾经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的电话,询问购买莲花村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条件。特别是部分较早拆迂,而迟迟没有落实安置的被拆迁户,更是希望可以购买这些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政策房。
“新的申购政策,是6月15日实施的。”南京市建委房产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被拆迁户是不是符合新政策,主要取决于被拆迁住房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如果领取时间是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那么被拆迁居民是否符合购买中低价商品房的条件,就应该依照旧政策执行;如果拆迁许可证的领取时间是在6月15日之后,才可以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夹在新旧政策之间的被拆迁户,该人士表示也只能按照旧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