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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经适房只能转让给政府或低收入家庭 【政策亮点】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 【解读】市房改办主任王珏:经适房满5年后可以转让,这5年是从拿证时间开始算起,2002年—2003年先后交付的景明佳园等经适房即将符合这一条件,大约有2600多户。如果不满5年,又确需转让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符合满5年的上市条件后,经适房也只能向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当时的全市经适房政府指导价(目前我市绕城公路以外的经适房政府指导价为2500元/平方米),受让的经适房产权性质不变,仍为有限产权。经适房上市,政府也可优先回购。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所取得的经适房,在5年后上市时不受此限制。 集资建房参照经适房规定执行,政府机关不得集资建房 【政策亮点】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单位可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 【解读】房产局房监处处长李真:集资建房的单位必须是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所建房屋必须纳入当地经适房供应计划,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适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限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需求后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擅自向经适房供应对象出售。 低收入家庭购房可获购房补贴 【政策亮点】逐步实施对购买其他住房(含使用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解读】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发放购房补贴是指,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其他住房(含使用权)的,按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每平方米720元标准,发放与原住房差额面积部分的购房补贴。假设一家三口原来住的是21平方米的房子,平均每人7平方米。那么与人均17平方米的差额就是10平方米,这一家应获得的购房补贴即为720×10×3=21600元。 房屋产权可先买一半 【政策亮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可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 【解读】房产局房监处处长李真:共有产权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尝试的一种创新做法。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先申请购买部分产权,但必须不小于50%,其他部分仍然享受承租公房的优惠租金,直到有能力购下整个房屋的产权。 城市保洁员将有专门公寓 【政策亮点】积极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解决好农民工居住问题。 【解读】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我市将制定农民工住房建设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统筹考虑并安排好农民工居住问题,向其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组织集中建设的农民工宿舍,可免费或按照不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集中建设的农民工租赁住房,只能面向农民工出租,不得向农民工以外对象出租和按商品房出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各区还将有计划建设一批城市保洁员公寓,享受农民工住房有关优惠政策,并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