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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市民以后买房子,可能要按面积缴存维修资金了。昨天,分别来自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业协会、房管部门、在宁高校、律师界的1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省法制办就《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五大问题成为本次听证会11名听证代表普遍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按面积缴存的标准高还是低 [草案原文]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标准缴存。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 观点一:鼓楼区人民陪审员史廷玉等建议,把每平方米缴存20至80元维修资金的标准适度调低。史廷玉还建议,由开发商也缴存一部分维修资金,若干年后未动用可返还。 观点二:南京凌云物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宁认为,根据实际操作情况,首次缴存维修资金相对容易,而后期续存很难,因此建议首次缴存的上限再提高一点。 焦点二:开发商要不要为电梯“买单” [草案原文]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观点一:江苏亚东建发集团副总裁刘成刚认为,电梯的维修资金不应当由开发商再另外“买单”,因为这部分成本容易被开发商转嫁到房价中,最后还是会由买房人承担。 观点二:常州物管中心主任黄文良等认为,开发商另外承担电梯的维修资金,能促使开发商在施工时选用质量好的电梯。 焦点三:业主专用车位要不要缴存维修资金 [草案原文]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至5000元标准缴存。 观点一:刘成刚认为,如果对汽车车库收维修资金,对车库销售不利,增加的成本也同样容易转嫁到房价上。 观点二: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则认为,3000元的下限太高了。在省内某些城市,这一金额可能已经达到车库价格的10%。 焦点四:维修资金的增值部分如何使用 [草案原文]维修资金自缴存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由代管单位与专户银行按年结存到户,滚存使用。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代管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和在专户银行组合存款。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应专户存储;除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支付业主的利息,多余部分可以用于代管单位的管理经费和特困家庭住房维修;其中用于代管单位管理经费的,须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使用。 观点一:张家宁认为,对增值部分的具体使用办法,还应当进一步予以明确,代管部门的费用可以由增值部分支出。 观点二:黄文良认为,对增值部分,可以按适中利息分配给业主,多余的增值部分则用于购买保值产品。 焦点五:维修资金由政府主管部门代收代管 [草案原文]维修基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管。维修基金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性质管理单位,承办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核算、监管工作。 观点一: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增宽提出,业主和政府部门之间,首先要解决委托还是授权的关系,这对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力、有多大权力行使相关职能非常重要;并且还应进一步明确业主的所有权,如何与维修资金的使用权之间良好地衔接。 观点二:作为旁听代表的南京市物业办副主任朱鲜荣发言表示,在业主委员会目前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也缺少专业的管理水平的情况下,由政府集中代收代管,成本相对低,也最为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