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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点评2007南京二手房市场“十大怪案”
news.longhoo.net  2007-12-13 16:17:31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有人说,2007年的一手房市场很疯狂,开发商囤房不卖,购房者像买菜一样买房。同时,与一手房市场密切关联的二手房市场也经历了持续半年的房价上涨,在一系列房贷、税收政策的影响下,下半年二手房市场却陷入了卖者多,应者少,成交走低的“迷局”。

  在市场变化的背后,一个个稀奇古怪的案例也随之上演:房子卖了却拒绝过户、伪造房产证骗取独家代理费、合同签了房主却意外死亡……这些出乎意料的个案在让人惊奇的同时,对买卖双方、甚至是中介公司有着很大的警示意义。本报《找房周刊》特意搜集了2007年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十大怪案”,并请专业人士进行了点评建议。

  1.房价上涨过快,卖方拒绝过户

  2007年年初,梁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城东的一套二手房,总价30万。但卖家称新房尚未拿到,要在5月份才能迁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下了定金合同。5月底,双方正式签订买卖契约,梁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卖主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但短短几天后,卖方突然反悔,拒绝缴纳相关税款,不愿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在半年不到的时间里,这套原价30万的房子已经涨到了40万,即便按照合同约定,卖方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还可以净赚7万元,这种情况下,卖方毅然反悔。这对梁先生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房款已经付了,现在房子却拿不到,于是,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点评:类似案例在今年出现了不少,基本上都是卖家面对难以抵制涨价诱惑而突然违约。对于这样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案例,很难预防,只有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细化违约责任,不然只有诉诸法律以维护各方权益。当然,此类案例只会在二手房价格上涨势头较猛的情况下出现。

  2.房款付清了,房子却被查封

  一位在南京打工数年的外地人,通过中介在大厂看中一套房子,总价15万元。经与房主沟通,双方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家一次性付了房款,并委托中介公司按程序送件。结果当中介把材料交到房产局后,被告知房子已被查封,不能交易。顿时,买卖双方和中介都傻眼了,因为在前期办理房产解押时,房子并不存在查封问题。后到法院打听,原来房主因做工程,有一些债务,债权人几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中介送件的第二天,法院查封了房子,事先房主确实不知情。此时,面对无法交易的房子,房主一再推托,不肯退回房款,在经过长达一个月交涉,房主才答应退还买家房款。

  点评:此案例的关键是时间差,在房子成交后才意外得知房子被查封,无法交易。但这类因为不了解房屋的抵押、债权问题而导致房屋不能买卖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买家而言,一定要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详细了解房屋的各种情况,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卖主协助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子的实际状况。

  3.房主户口迁出了,房子里还有户口

  今年8月,张先生为解决小孩上学的问题,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位于玄武区成贤街的学区房。当问及户口时,房主李小姐称此房只有其一家三口的户口,且能于交房前迁出,买卖双方遂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李小姐按照合同约定于交房前将户口迁出。但两个月后,张先生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户仍有户口未迁出,张先生的户口暂时无法迁入。张先生非常奇怪,明明李小姐一家的户口已经迁出,怎么还有其他的户口?后经多方了解,原来是几年前,李小姐之前的房主王先生的户口未迁出。张先生通过各种途径最终联系到王先生,经过协商才将王先生的户口迁出。

  点评:此案虽是一个普通的买房户口纠纷,但类似问题比较常见。相关经纪人提醒:1、签约前,购房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该房的户口现状;2、如果卖主的户口在房屋内,签约时最好让卖主做出承诺,于一定期限内将户口全部迁出,逾期不迁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如果卖主的户口要等到房屋交付后才能迁出,签约时买卖双方应留取相应的房款,以约束卖主按期将户口迁出。4、确认户口是否迁出时,买主应凭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不要亲信房主的口头承诺。

  4.妻子看房丈夫签合同,这样也能跳单!

  前两个月,陈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表示想买三牌楼附近的小套,然而中介公司带她看了几处房子,陈女士均表示不满意。过了一段时间,中介意外得知一套陈女士看过的房子成交了,房主称是一位李先生买的。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李先生正是陈女士的丈夫,为了不交中介费,李先生出面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约,顺利过户。对于这起“跳单”事件,中介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

  点评:买主“跳单”行为让很多中介公司倍感头痛,为了避免这类问题,中介公司一般采取签订看房确认书等形式进行制约。但夫妻双方一个人看房,另一个人负责与房主签约,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这样的“跳单”比较难查。该案例中,由于陈女士和李先生是合法夫妻关系,在中介举证起诉时,需要通过调查户口才能确定“跳单”行为,非常麻烦。中介还表示,如果买主和看房人不是夫妻,而是亲属关系,或者仅是男女朋友,就更难以确定“跳单”行为。此类案例对中介公司来说是一个警示。

  5.用假房产证骗取独家代理费

  10月,李某来到一家中介,称其手上有一套月苑小区的二手房需要办理委托销售,并拿出了一份房产证。随后中介前往看了房,第二天,房主李先生主动通知中介工作人员去领取了房子钥匙,并与中介签订了一份房源独家代理协议,拿到了3000元“独家代理费”。然而,就在拿到房屋钥匙的当天,中介仔细检查了房主李某留下的房产证,发现不对劲,随即把房产证拿到了房产局鉴定。结果是,房子的产权确实属于李某,但这份房产证是伪造的,而且房子因涉及纠纷已被法院冻结,不允许进行交易。本来房子被冻结的情况应该反映在房产证上,但在李某出具的这份房产证上却看不到丝毫痕迹。后经中介出面交涉,李某承认了伪造房产证的事实,不仅退出了代理费,还赔偿了3000元违约金。

  点评:“独家代理费”是近年来一些二手房中介新推出的业务推广方式,目的是希望通过支付房主一定的费用以掌握独家房源,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成交率。这也给一些人用伪造房产证的手段骗取代理费提供了机会。不管房屋产权是否真实存在,伪造房产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6.一房两卖,为骗10万定金

  一套典雅居的房子,105平方米,只卖85万!这是年初房主王小姐的报价,而中介评估该房源的市场价至少在95万以上,但王小姐表示等钱急用,只要一次性付款,并先交10万元定金就可以过户。很快,朱女士看中了此房,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及买家要求王小姐提供两证,结果王小姐只拿出了复印件,于是中介提出代收定金,等卖主拿来原件后再交接。第二天,看到售房广告的陈先生来到中介公司,称此房是他半个月前刚买下的,他才是房主。经调查,原来王小姐的丈夫已把此房卖出,王小姐与丈夫感情不合,想一房两卖,骗取定金,结果被中介提前发现。

  点评:一房两卖的案例,在交易市场中比较常见。业内人士提醒买房人: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买房人一定要在成交时让卖主拿出两证原件,不能轻信卖主的承诺;另一方面,买房人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不要被一些无证经营的小中介蒙骗。

  7.丈夫意外身亡,妻子变卦不卖房

  为了小孩上学,李女士一家将位于苜蓿园大街的一套房子挂牌出售,并成功地与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就在中介送件过程中,李女士的丈夫突然在外地因车祸意外身亡。出事后,买家多次催促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却称丈夫身亡,家庭变故,房子不卖了。经过2个月的持久谈判之后,双方依然不能达成共识,于是买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后来法院判定维持原有合同,但因为涉及到财产继承,李女士需出具为孩子卖房的相关证明,最终房产顺利过户。

  点评:此案例特殊之处在于面临了突发事件,但在法律上,即使原房主意外死亡,已签订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对于李女士来说,家庭变故对她和孩子影响很大,但在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只要不是因为违约都可以维护其权利。

  8.为避税,一套房子只卖5000元!

  潘先生在六合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面积约62平方米,房主报价16万。经协商,潘先生把房价砍到了14.7万,同时约定由他替房东交纳5.5%的营业税。由于约定中介代缴税费,潘先生一次性交给中介9000元,其中包括2000元中介费。本以为事情会很顺利地办下来,没想到最后中介拿出一份购房合同却让潘先生大吃一惊。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房子总价被写成了5000元。中介称这是一份避税合同,而按该合同中介只为潘先生交了约2300元的税款。剩余税款中介一开始并不愿退还潘先生,后经协调,中介退还了1500元,但潘先生还是损失了3000多元钱。

  点评:制作避税合同是目前一些中介常用的避税手段,但该案中,中介不仅违规避税,同时还侵占了买房人钱款,以致引发纠纷。业内人士提醒,对买房人来说,以做低房屋总价达到避税目的有很大风险,一旦被查出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未来卖房时还将补齐相关税款,得不偿失。

  9.涉嫌“跳单”,买一套房却付了两次中介费

  今年4月,张女士在某报二手房广告上看中了一套下关区的二手房。随后,张女士联系上了这家位于城北的中介,在填写了看房单后,和业务员一起看了房子,感觉比较满意,后又与房主见了面,商定房价为36.9万元。但第二天张女士突然告诉中介暂时不买这套房子,半个月后,该中介业务员却偶然目睹了张女士与房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场面,原来张女士已经通过其他中介买下了这套房子。城北这家中介一纸诉状把张女士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张女士属“跳单”行为,应如数支付城北这家中介的中介费。这样一来,张女士买这套房子,前后付了两笔中介费。

  点评:该案例中,张女士由于缺乏合同意识,在与第一家中介签订了看房单的同时,又选择另一家中介办理成交,最终造成违约事实,不得不支付两笔中介费。案例提醒买房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任何协议都意味着相应的法律责任,“跳单”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约,更是对市场诚信环境的一种破坏。

  10.交易未成,中介强收“劳务费”

  6月份,王女士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觉得挺满意,看完房子后就交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好了签订合同及付款的时间,同时谈好中介费为3500元。然而,约定时间未到,中介就催促王女士付款,为了确保买到房子,王女士无奈之下到外地亲戚家借钱来付首付款,不料途中将5万元巨款丢失。意外发生后,王女士只得暂时放弃了购房打算,卖主出于同情答应退还王女士绝大部分定金,但中介公司以不退定金相威胁,要求王女士支付2000元的“劳务费”。王女士被逼无奈,只得如数支付了这笔“劳务费”。后来气愤的王女士投诉到媒体,在媒体协调下,中介最终答应与王女士重新协商赔偿数额。

  点评:该案例比较特殊,王女士因意外丢失巨款而无奈违约,卖方出于信任与同情愿意退还定金,体现了良好的风尚。按相关规定,在房屋未完成交易的情况下,中介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否则属于乱收费。此案中,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王女士无需向中介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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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范薇静 翁利明 编辑:王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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