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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在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发布上调第二套房首付及利率后,有关“第二套房”如何认定顿时成为焦点。截至昨日,南京已有中行、深发、建行、中信、兴业、工行等多家银行给出标准,但各家银行略有差别。
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目前:主要分两类,一是以“家庭”为单位,主要以中行、深发、建行、中信、兴业为代表。上述银行规定,夫妻双方已贷款买入一套住房的,以任何一方名义再次贷款买房的,都算做二套房。中信个贷相关负责人更是表示,届时会让买房人出示配偶情况,再到征信系统上查询。
另一类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的银行主要以工行、招行、农行为代表。在现行的操作中,他们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双方以某一方名义贷款买过一套房的,若以另一方名义贷款再买一套房,目前不作为二套房处理。不过,农行南京分行仍在等待总行的细则,很可能界定从严,由认“个人”转为认“家庭”。
此外,工行目前虽以“借款人”作为认定标准,但是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出现且贷款未还清,则双方都算借款人,今后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都要按第二套计算。
关于结清贷款后再买房是否仍视为“第二套房”,兴业银行表示只看信用报告中“是否有贷款余额”,如果客户已还完房贷,再贷购房仍算“首套”,享受首付及利率优惠。
工行、中行、建行则相反,只要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中有房贷记录,无论是否已还清,再贷都算“第二套”。招行南京分行也是如此。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此外,由于已经出台“细则”的部分银行解读过于宽松,监管部门也认为有必要进行矫正,否则将影响政策的调控效果。另外,从央行副行长苏宁近日在上海对第二套房的认定讲话来看,银行认定应以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为基础,只要有房贷记录的,都应算数。因此,监管部门如果再出“细则”,标准可能趋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