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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调整方案,一类地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85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7.2元。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
方案: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0元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两大类。一类是按月计发工资的,此次调整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度每月750元增加到850元,同比提高13.3%;二类地区由每月620元增加到700元,同比提高12.9%;三类地区由每月520元增加到590元,同比提高了13.5%。
另一类是以小时计发工资的,此次调整后,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度每小时6.3元,增加到7.2元;二类地区由每小时5.2元增加到5.9元;三类地区由每小时4.4元增加到5.0元。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我省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今,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已经持续10余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最近6年来,调整幅度逐步增大,以一类地区为例,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每月为460元,2003年上调至540元,2004年上调至620元,2005年上调至690元,2006年上调至750元;今年上调至850元,比上年增加100元,是历次调整中增加额度最大的一次。
省政府明确,从2006年起,我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等综合因素,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