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从5月20日以来,南京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始执行“一套一价”房产新政,日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发出通知,对非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进行修改,规范非普通商品住房“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行为,别墅等非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实行“一套一标”。 按照5月20日的房产新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进行备案,销售必须进行“一套一价”。新政执行以来,虽然遭到了部分开发商的软抵抗,但总体上执行顺利,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在售楼盘已经按照新政规定执行。日前,物价部门又出台了非普通商品住房的“一套一标”。记者发现与此前普通商品住房开始执行的“一套一价”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容上却有很大差异,比如非普通商品住房价目表只对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销售总额、销售状况进行要求,并没有要求标注上浮幅度、综合差价等内容。 “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这还是有区别的,而且区别比较大。”据相关人士介绍,新实行的“一套一标”与“一套一价”相比,“一套一标”指向南京市非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停车库、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一套一标”要求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额及销售状况等具体情况。据介绍,由于非普通商品住房是开发商根据市场自主定价,物价部门不核定其基准价,对其利润及浮动幅度也无法限定。因此,物价部门只能规范其价格行为,不能规范其价格水平。而“一套一价”指向的是普通商品住房,规范的范围既包括开发商的价格行为,又包括房屋的价格水平,比如,开发商的利润不能超过8%,浮动幅度不能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的5%等,范围比“一套一标”要宽,要求也更多。 此次非普通商品住房的“一套一标”工作从7月15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