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5月15日本报刊登了一篇名为“赠与房产5年增值4倍,手足为房产‘增值’闹意见”的报道,讲述了5年前洪先生接收了父亲赠与的一套价值15万元的房产,如今该房迅速增值至60万元,弟弟妹妹眼见房价“水涨船高”,便要求平分房产一事。
手足都会为房产增值闹纠纷,那无血缘关系的买卖双方更会为房产的“意外”增值闹别扭了。近日,家住城南的田先生打进本报咨询热线称,他于2001年购置了凤凰西街附近一套6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但至今仍未办理过户,并有部分尾款未付。前两天房主突然表示不愿卖房,田先生虽然明知是“房产增值”在作怪,但仍然为此寝食难安。
欣喜购得如意二手房 目前,城中的二手房市场交易显得异常活跃,房价也在一次次推波助澜下扶摇直上。
而龙江、月牙湖、瑞金路、凤凰西街等多个二手房热点区域更是众多购房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居住地。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1998年开始下“海”经商,并从中掘得了“第一桶金”。
眼见手中余钱不断聚集,田先生便想到了房产投资,出于商人敏锐的眼光,田先生很快相中了凤凰西街附近一套面积为6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
经过多次杀价,双方最终以2400元/平方米成交,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根据购房合同,田先生首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给房主,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在随后的一年内,田先生陆续将12万余元房款打给房主,但出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和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为止,我还有2万多的尾款没有支付给房主”田先生表示。
对于自己6年前的选择,田先生毫不掩饰内心的自豪感。他告诉记者,当时买这套房子就是看中了它的升值潜力,果不出其然,现在这套房子每平方米至少卖到8500元,如果装修过的话,单价甚至可以突破万元大关。
出于某些原因,这套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田先生前两天打电话给原房主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原房主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并表示不卖这套房子了。对此,田先生气愤地说道:“购房合同都已经签定了,白纸黑字啊,怎么能说毁约就毁约呢?”
在理性思考之后,田先生分析到一定是“房产增值”在作怪。“现在这套房子一下子增值了30多万,原房主肯定在为此耿耿于怀。但这又不是我的错,如果退房的话,那我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田先生疑惑地问道。
房产增值 房主变卦
针对田先生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的严震律师。严震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 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且田先生已基本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房主拒绝履行房产过户登记并移交房产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及房产移交的义务,如给田先生还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同时,严震还认为本案可能延伸出两个问题:一是如果在本案中存在田先生诸如未能按时结清房款、因自身原因未能办理房产登记等违约行为,其也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是如果房主目前恶意将房产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则田先生则只能向房主要求返还原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因此建议田先生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分清责任并向法院申请房产冻结保全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