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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内各家银行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贷款细则进行了明确约定,此前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万元楼盘免贷公积金”的说法将付诸实施,同时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放宽一成。由于元旦假期和计算机系统调试的需要,从本月5日起,银行将按新规定接受市民的公积金申请。 公积金向高档房说“不” 据参加会议的银行界人士透露,此次细则的调整幅度不大,但对市场会产生不小的影响,调整的原则一是基于新实施的南京条例的精神,二是基于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向低收入者倾斜、限制高收入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从今年起高档房和独立、联排别墅不得贷公积金,其中高档房特指单价一万元以上的房子,对面积则未做要求,所以购买大户型的,只要单价低于万元,则不在限制之列。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以上的住宅,一般单价较高,但因面积不大,总价并不算很高,但此次也明确了,认定“高档”的标准不看总价,只要是单价超过万元的,都贷不到公积金。对于精装修房的问题,主要看契约中签订的价格,如果合同中将房价和装修分开,房价低于万元的,仍可以贷到公积金,而如果混在一起无法认定房价是否低于万元的,则不能贷。 贷款额度可能降低 对于贷款成数,昨天公积金中心也给出了说法:一手房首付三成,其中90平方米以下可执行二成的政策优惠,而二手房严格按照首付四成的比例执行。此外,今年起公积金放贷将越来越严格,可能去年还能申请到30万元公积金的,今年就申请不到了。根据条例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三项指标的最低值: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限额(个人15万元,夫妻双方30万元)。此次还贷能力系数从2006年的0.45调整到2007年的0.3,而按照其计算公式: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此项额度降低了1/3。据了解,系数的下调,主要还是为了保证公积金安全。 专家观点>>> 投资性需求将受打压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胡荣华分析认为,二手房首付提高以及万元楼盘禁贷公积金政策的出台,传递出的直接信号是限制投机性购房需求,这是政府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实招”,也是限制土地供应这样的政策性调控手段之后的经济手段。这两项举措出台后,投资第二套房产的成本将明显增加,而利润空间也进一步被压缩,虽然这一政策客观上也缩小了买房人的购房选择面,但宏观上有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同时,这一政策或多或少还会影响到南京市高档楼盘尤其是城中楼盘的销售业绩。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高档房禁贷公积金,不仅仅是要这部分消费群体多支付一个点的贷款,同时由于贷不到公积金,他们也就无法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可能一个月要多支付一两千元,限制了他们的资金流向。对于有些市民提出的,市中心酒店式公寓因总价低,不宜列为高档房的问题,专家认为,酒店式公寓的面积较小,其实真正买来自住的比例很低,大部分还是投资性需求、二次购房需求,所以政策规定并无不妥。 市民评说>>> 二手房贷款别一刀切 对于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二手房首付四成的规定,不少市民觉得太过严厉。市民汪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算和女友今年结婚,由于主城房价太贵,两人又不愿意住到城郊去,所以就把目光锁定在龙江附近的七八十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上。但按照公积金新规,尽管他们是首次置业,也是自住需求,买的应该也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但仍需要首付四成,这就在无形中抬高了买房的门槛。 业内震荡>>> 二手房销售遇到冲击 江北高档别墅“山和水”策划总监金地在得知高档房的“禁贷令”后表示,该项政策对别墅特别是高档别墅没有什么影响,买数百万元一套房子的人,一般也不会在乎一个点的利息差别,“山和水”的客户中有三四成选择了一次性付款,其余的客户也没有一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不过他也认为,该项政策可能会对一些总价五六十万元的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有影响。 而二手房市场遇到的冲击可能会更大。中原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经理王巍巍表示,现在购买二手房的大多数还是普通老百姓,应该是公积金所支持的那部分消费需求,根据中原地产的统计,2006年买房的有八成以上是用来自住,有70%是在90平方米以下,调查还显示,目前买房人的首付承受能力也就在三成左右,如果首付提高,无形中增加了买房人的资金压力,或者会推迟购房计划,或者要延迟买车、装修的时间,肯定会受到影响。 不过他也认为,在公积金首付提高之后,有可能会引发商业银行推出“加按”等形式的新服务措施,消减购房人的首付压力。 省级公积金同城待遇 南京市今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是让普通市民感觉最实惠的内容之一。同时,不少省级机关、省属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也提出疑问,是否也能享受“同城待遇”?记者昨日咨询了省和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按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省公积金也应参照南京市的规定执定。 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入省公积金管理的职工,原则上可以参照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只要南京市正式实施逐月还贷,省级公积金也有望享受“同城待遇”,但前提是要确定账户必须保留一定且足够的余额,因为公积金也是一种“互助金”,大家都把自己的公积金提走了,那就没法保证互助的功能。该人士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加强公积金管理的新措施,将有可能出台一些新的管理规定。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也指出,南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所以对个人而言,无论是省还是南京市的缴存人,只要是条例中规定的,都应该同样适用。但具体到“逐月提取还贷”上,还需要看省公积金的总盘子、贷款余额、贷款人数等,确定实际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