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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电房变身“私房”
news.longhoo.net  2008-7-23 9:10:32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30版的《江南时报》,04版一条题为《小区配电房变身“私房”》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该报记者刘丹平、冷美玲的报道——  

  核心提示

  小区里的配电房竟然变成了一栋两层“小别墅”,占地面积不下100平方米。近日,南京市后宰街富贵山小区的居民向记者投诉,声称小区里的公共建筑被街道干部擅自改变了用途。

  居民的投诉是真是假?配电房怎么变成“小别墅”了呢?它是不是违章建筑?房子的主人到底是谁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南京的很多小区内,公共建筑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已很普遍——“一些住户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一点上,法律上是存在盲区的。”南京市规划局相关人士无奈地说。

  现场调查

  配电房悄然变“小别墅”

  “小别墅”被称为“特权房”

  7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南京市后宰街富贵山小区。

  进门左转大概两百米处,一栋灰色“别墅”式建筑,在一排排整齐的小区楼房中,显得十分扎眼。房子外墙用雅致的灰色砖瓦砌成,二楼的窗户外,安装了十分精美的铁艺装饰,看得出住户对居住环境的挑剔。窗户上贴着大红的“喜”字、福”字。二楼的南边,有个大约10多平米的阳光房,连着一个宽敞的天台。

  “整个一个中西结合的‘小别墅’,这是街道干部用来为儿子做新房用的!”听说记者来采访,小区内的一位大爷很气愤地对记者说。

  “这房子是去年小区进行出新时,一同盖起来的。原先是小区的配电房,后来因供电设备改造,配电房废弃了。结果现在就变成了两层楼。”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爷还告诉记者,“这个房子,当初在盖的时候就害怕引起争议,选择了与小区出新同步施工,并且在施工的时候用彩条布围挡起来。显然就是心虚,因为他们搞的就是特权房!”

  “特权房”里到底住着谁

  那么,原来只有一层作为配电用的简陋平房,如何变成了现在的精装私人住宅房?

  “房子肯定是私人住的,要不怎么贴那么喜庆的字?”“小别墅”周围的邻居都指着“小别墅”说。

  闻声而来的富贵山小区内居民向记者反映,房子建得那样豪华,和小区一点儿不搭调,住户不是该小区里的人。但是那里面住的究竟是谁,我们都不知道。

  “‘小别墅’内现在的住户,就是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所以,我们私底下称它是南京最牛特权房!”正当记者准备离开前往相关部门采访时,有位居民走近记者悄悄地说。

  这栋楼里真的住着街道领导?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改造?带着居民的这些投诉和疑问,记者采访了后宰门街道的庄副主任。庄副主任明确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是什么人,他们只管房屋建筑,对于住户是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他们的事。“房子的用途就更不归我们管了。”庄副主任这样说。

  “这个房子不会是给社区做活动中心用的吧?”街道相关人士反问记者。但当记者告诉他,这栋楼上还晾有内衣时,在街道办工作的这位人士沉默不语,不再回答记者的提问。

  城管称“别墅”手续齐全

  “那不是违章建筑。他们有施工许可证和土地证,也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随后,记者又到后宰门街道的城管科了解情况。后宰门街道城管科龚科长一口否认“违建”的说法,语气十分坚决,“如果是违章建筑,我们也不会坐视不管的。”

  据龚科长说,那栋“小别墅”的产权是南京市供电局的,有合法的房产权。房子建成后,供电局把它租给私人了。后来,租房子的人又另外花钱,对房子进行再次装修。百姓不知道不了解情况,所以就去街道的城管科或去媒体投诉。“其实,那房子不是违章建筑。”

  “经过小区出新后,配电房已经废弃。新装修的那套房子是规划部门批准的,有规划许可证。他们还有施工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时,该住宅的改建并没有对房屋的结构产生变化,因此,它不属于城管管辖的范围。”龚科长告诉记者。

  “你想知道住的是谁,问派出所去!”当记者向龚科长询问房主是谁时,得到这样的回答。

  根据记者的调查,“小别墅”的用途已很清楚。然而,由于相关方面守口如瓶,一问三不知,所以,“小别墅”的住户依然是一个谜。

  延伸调查

  公房变私房现象很普遍

  规划部门:

  法律上存盲区南京已常见

  对于城管部门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南京市规划部门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富贵山小区里将配电房改成住宅的情况,规划部门是不会给予审批的。因为,如果要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首先要有土地证。而该房产用途是小区的配电房,属于公共设施,也就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除非该住户把小区整个土地买下来,但这样的可能性不大。

  “像富贵山小区这样的情况,处理起来也很棘手。”这位负责人还说,由于规划部门只对改变房屋结构、邻街外立面进行改变的情况进行审批,而对于房屋内部以及性质进行改变的情况,规划部门是无权干涉的。“这样一来让一些住户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一点上,法律上存在盲区。如果要改变现状,需要立法上的支持。”他说。

  “类似对房屋的性质进行改变的现象,确实已经是普遍存在了。”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举例,比如在中山南路上有一办公楼房,原本是作办公用房,后来改成了医院,住在周围的小区居民联名到规划部门进行投诉,理由是侵犯他们的相邻权,最终全体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人士:

  公共配套设施不能改性质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胡宜金主任律师认为,小区的配电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配套设施,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如果对其性质进行改变的话,要报规划部门和房产部门备案登记。

  “但是,备案通过率几乎没有。”胡律师说,如果说有土地证肯定是整个小区的大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没有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施工许可证就更不可能有了。同时,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不能私下出租、买卖交易的。对此,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该住户以妨碍物业公司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另外,全体业主也可以侵犯业主所有权进行起诉。

  胡律师同时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其一,南京市某居民小区有南北两个门卫室。北门卫室平时住户进出及路人来往较少,于是被小区物管重新装修,隔出靠大门的一小间作门卫室,另开辟一大间与某安护员的亲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给其开健身房。很显然,根据有关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因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并由业主大会行使对物业管理用房的最终支配权。

  还有一个案例是,某小区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在此案中,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胡律师说,特别是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如果私自改变公共建筑的用途,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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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虎网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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