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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9月22日上午,全省联动12333劳动保障广场咨询暨《劳动合同法》咨询活动在13个省辖市同时举行。从咨询情况来看,目前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大多有所认识,但违规使用试用期的现象仍然突出。
在南京山西路市民广场咨询主会场,记者遇到今年大学刚毕业的小李。由于今年8月刚与江宁一民营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小李特地一大早赶来了解自己的合同签订是否合理。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前三个月试用期每月1200元,期满转正后每月22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法,小李只能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工作人员还告诉小李,试用期1200元的工资是否合理,要看公司里和他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按照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小李说,本来自己还觉得这个工资待遇不错,没想到有这么多不合理的地方。
这位工作人员希望用人单位能对照《劳动合同法》,在明年正式实施前及时调整和规范内部用工制度,帮助员工签订好明年的首份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