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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日报据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日专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日前向中央及地方媒体记者通报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情况。乌日图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辽宁一注册,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就与万里大造林扯上了关系。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
“无形资产”入股提取百万利润
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股东。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代表甲方,何庆魁、高秀敏代表乙方。双方在《合同书》上约定:乙方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乙方负责甲方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宣传,并负责宣传演职人员的组织;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等。
警方还搜查到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高提成136万元。
提取形象代言费收入500万元
根据乌日图介绍,陈相贵于2004年1月在通辽市注册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时,何庆魁与高秀敏担任名誉副董事长。他说:“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何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
由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协议书》规定:“乙方(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费用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15日。
为嫌犯鸣冤叫屈拒不退还资金
乌日图介绍,2007年9月28日,万里大造林公司陈相贵被批捕,何庆魁马上作出反应: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陈相贵鸣冤叫屈。此后,何庆魁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罪犯”,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
乌日图介绍,公安机关为了追缴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涉案资金,两次派办案人员找到何庆魁,要求其退还有关涉案款项,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判结果的情况下,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乌日图代表万里大造林专案组明确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依法全力追缴涉案款项,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