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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原审判员杨某,涉嫌在职时为他人牟利,离职后收受钱物,在辞职3年后于今年8月3日被深圳市检察机关刑拘,后被批捕,并被以受贿罪诉至法院。该案本月20日将开庭审理。
深圳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0年12月,深圳市一公司因欠贷被南山区法院执行拍卖该公司一块地50%的使用权,杨某正是该案执行阶段主办法官。同年12月,杨某未经抽签指定深圳某拍卖行拍卖该地,并授意其指定的评估公司压低估价。杨某极力为他人牟利。2002年9月5日,陈某与深圳某公司合作,以2050万元竞得该地。
2004年2月,杨某从法院辞职,陈某同年7月送给杨某一公司20%的股份,2006年5月再送给其某典当行35%的股份。此后,黄某注资到该典当行,成为大股东,并拒绝给杨某股份。陈某为补偿杨某,从自己在典当行49%的股份中拿出10%作为干股送给他。
今年4月17日,陈、杨二人因涉嫌行受贿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因评估受贿价值先将两人释放。为逃避制裁,杨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退出陈送的股份。今年7月24日,陈让杨去办理变更股份手续时,杨要陈先给50万元好处费,陈当场答应,并安排公司账户开出50万元转账支票给杨。经评估,杨某收受的股份价值总计29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