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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16日获悉,山西省洪洞县检察院已对洪洞“12·5”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矿难发生后,当地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经过调查,驻矿安监员范保英、刘庭,包矿安监员马海强、洪洞县安监局左木南安监站站长宋跃鹏,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同时,孔慧平(负责该矿全面工作)、高建民(矿长)、秦三顺(副矿长)、任天会(技术员)、王俊杰(总工程师)、乔乡成(9#井煤层安监员)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赵建基涉嫌窝藏罪被批准逮捕。郑俊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批准逮捕。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即矿主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二人对矿难负有直接责任,案发后畏罪潜逃,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据警方介绍,王东海已于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前,王宏亮14日在太原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