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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为期7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等多部社会领域的法律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再审或初审。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24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将制定新拆迁补偿法规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但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将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严惩灾害灾难中哄抢财物行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望于8月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始于2003年5月,当时严峻的非典疫情,促使我国重新审视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6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后,除了采取救助、控制、保障、保护措施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哄抢财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老赖”必须主动报告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严格财产报告义务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应该说,相对于今年6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草案,这一规定更加严格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
草案一审稿第17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是有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债务;不能履行的,应主动报告有关财产状况,而不应等人民法院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才报告有关财产状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期间将由3年缩短为2年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将申请执行的期间由草案一审稿中规定的3年缩短为2年。
于今年6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草案一审稿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3年。”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太长,建议缩短。
就业促进法草案:建立失业预警防止大规模失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就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所增加的新规定。
据了解,在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不仅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也要规定企业的义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在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就业草案二审稿第十九条内容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有常委会委员指出,仅通过信贷政策促进就业是不够的,还应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给予金融政策支持。这次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反垄断法草案:明确对外资进行并购审查规定
备受关注、酝酿十余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8月底表决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继去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后,于今年6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了审议。
根据24日进行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有望通过的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反垄断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根据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